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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离婚后的拆迁房登记怎么办理手续
离婚后办理拆迁房屋登记,先确定离婚协议或法庭裁决中房屋归属。若归您,备好离婚证、协议书或裁决书、身份证、拆迁安置文件等,按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安排办理,可能涉及房产测量,完成登记后取得所有权。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第十四条
因买卖、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,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。
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:
(一)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;
(二)继承、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;
(三)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、变更、转让、消灭不动产权利的;
(四)权利人姓名、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,申请变更登记的;
(五)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,申请注销登记的;
(六)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离婚后的拆迁房能拿到按人头拿的房子吗
离婚后能否获按人头分配的拆迁房,要看实际情况。若有安置人口资格,通常有权享有份额。若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有明确规定,按规定实施。有争议时,要参考婚姻期间贡献程度、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判断处理。
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十七条
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:
(一)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;
(二)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、临时安置的补偿;
(三)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。
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,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。
三、离婚后的拆迁房怎么分配房产
离婚案件中动迁房产分割要考量诸多因素,如取得时期、拆迁政策、双方贡献等。若房产在婚姻期间获得且双方有贡献,视为夫妻共有平均分割。若房产系一方婚前购置,婚后拆迁且配偶未被视为安置人,可能被认定为转让方个人财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离婚后办理拆迁房登记手续,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对该拆迁房的归属约定。如果约定归您所有,您需要准备离婚证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、身份证明、拆迁安置相关文件等材料,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。登记过程中,可能需要进行房产测绘等程序。